关于征求对《全国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
考试大纲(2009年修订版)》意见的通知
各省(区、市)统计局人事处:
现行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实施多年。随着统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提出了新要求,今年全国统计考办组织各方面专家对考试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
此次修订在结构上主要有以下变化:初级资格考试从原来的三个科目调整为两个科目,原统计法基础知识部分不再单独设置科目,合并到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中级资格考试从原来的六个科目调整为四个科目,原统计分析与写作和计算机应用基础部分不再单独设置科目,分别合并到统计学基础理论和统计工作实务中,并在统计工作实务中增加了统计法部分。在内容方面,大纲根据新形势和新发展做了相应调整。新修订的考试大纲计划在2009年实施。
现将修订后的大纲分中、初两个级别发给你们,请在本省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在
联系电话:010-68782780 68782781 联系人:张佳欣 陈延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初级考试大纲
2、中级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