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映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监测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省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主要反映特色小镇发展变化,内容包括:特色小镇基本情况、开发建设情况和主要经济社会指标。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纳入浙江省特色小镇清单的单位。调查范围为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所有法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
四、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由特色小镇统计人员填报,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特色小镇完成报表后,由所在县(市、区)统计局、所在市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分级进行数据审核和验收。
五、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年每季以专报、分析的方式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各小镇数据每年每季报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用于省委、省政府及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部署、决策和发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