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为全面反映各地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的执行情况,支持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考核等考核工作数据需求,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监测内容
调查户基本情况,收入来源,非消费性支出情况等。
三、监测对象和范围
2025年监测对象:截至2024年10月,全省认定的低收入农户。监测范围及样本户数:淳安等部分重点地区,监测的样本户数为150户,其他县(市、区)监测样本户数按低收入农户总量比例适当确定,最少不低于50户,全市样本户数不少于300户,保证以市为总体的目标值具有代表性。
四、监测方法
采用以县(市、区)为总体的二阶段抽样方法,第一阶段抽样本村,第二阶段抽样本户。
五、监测组织方式
本项监测方案由浙江省统计局负责。各市统计局牵头落实,各调查县(市、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数据采集。
六、数据发布
以《浙江数据要情》的方式,由浙江省统计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