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满足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省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对省级各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内容包括: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农村环境等方面。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浙江省统计局统一组织。本制度中有关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水利、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卫生、应急、林业、海洋、气象、交通、地震等业务报表,由省级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年以《浙江自然资源与环境统计年鉴》的方式,由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