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助力浙江省山区26县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反映省级山海协作“飞地”规划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产业发展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监测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是省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主要反映省级山海协作“飞地”发展变化,内容包括:“飞地”基本情况、开发建设情况和基本名录信息。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浙江山海协作“飞地”是指衢州市本级、丽水市本级和山区26 县(飞出地)到省内其他地区(飞入地)开展异地投资建设的经济实体,包括产业、科创、消薄等三类“飞地。此“飞地”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飞地概念。
调查范围为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纳入省级山海协作“飞地”建设名单的单位(各“飞地”的地域范围以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不能将不属于“飞地”范围的单位统计在内)。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由省级山海协作“飞地”管理机构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基层年报和基层定报报表数据的录入、审核、上报,“飞地”统计管理单位完成报表后,由飞入地所在县(市、区)统计局、所在市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分级进行数据审核和验收。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飞入地的统计部门和发改部门牵头,召集飞地管理部门、第三方运营公司及飞地企业填报数据,飞出地的统计部门和发改部门配合。
六、数据使用
本制度为试行制度。本统计资料用于省委、省政府及“飞地”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部署和监测,相关数据不对外公布,仅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