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2024/02/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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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根据《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全面提供反映浙江省国有经济的发展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浙江省范围的国有经济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本制度综合报表的统计范围与《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部门数据共享制度》《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中相应基层报表或部门综合报表的统计范围相一致,其中企业法人填报范围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关于国有经济类型的统计划分标准使用《关于国有、民营等经济类型统计划分的暂行规定》。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为综合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年报包括国有经济综合情况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情况等内容,定期报表包括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状况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情况等内容。本制度具体监测国有经济增加值,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是浙江省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部分,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频率、内容和时间要求加工汇总并提供相关综合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指标依据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中现有的指标数据进行加工汇总和综合测算,原则上不专门开展新的调查。对于基础数据不完全支撑的,可依据相关资料推算。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产生的资料主要供省统计局本部门内部使用,并可向省经信厅等部门提供。

  一、调查目的

 

  根据《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全面提供反映浙江省国有经济的发展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浙江省范围的国有经济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本制度综合报表的统计范围与《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部门数据共享制度》《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中相应基层报表或部门综合报表的统计范围相一致,其中企业法人填报范围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关于国有经济类型的统计划分标准使用《关于国有、民营等经济类型统计划分的暂行规定》。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为综合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两部分。年报包括国有经济综合情况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服务业、部门服务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情况等内容,定期报表包括规模以上企业财务状况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情况等内容。本制度具体监测国有经济增加值,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平均用工人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技术创新企业占比等主要统计指标。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是浙江省统计报表制度的一部分,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口径、范围、频率、内容和时间要求加工汇总并提供相关综合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指标依据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中现有的指标数据进行加工汇总和综合测算,原则上不专门开展新的调查。对于基础数据不完全支撑的,可依据相关资料推算。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产生的资料主要供省统计局本部门内部使用,并可向省经信厅等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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