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目的
为全面反映各地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的执行情况,支持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考核等考核工作数据需求,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满足《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低”、“扩中”目标任务,对“脱低”户继续跟踪监测,以防返贫。
二、监测内容
⒈调查户基本情况,主要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经营状况等。
⒉收入来源,主要有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净收入等。
⒊非消费性支出情况,主要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赡养赠送支出等。
三、监测对象和范围
2024年监测对象:截至2023年10月,全省认定的低收入农户。监测范围及样本户数:淳安等山区26县(市、区)及其他部分重点地区,监测的样本户数为150户,其他县(市、区)监测样本户数按低收入农户总量比例适当确定,最少不低于50户,全市样本户数不少于300户,保证以市为总体的目标值具有代表性。对上年调查期内的“脱低”样本户继续实施一年跟踪监测。
四、监测方法
每个样本村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负责上门对样本户进行调查辅导;每个调查县(市、区)配备一名统计专业人员,负责对辅助调查员的培训、指导,及调查数据的审核、查询,督促错误修改。统计专业人员和辅助调查员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收支日记账本》由样本户填报,要求根据收支发生制进行记录,做到发生一笔记一笔,不重不漏,如实填报,按月收取,按季汇总。因文化程度和身体条件等原因,样本户自行准确记录收支发生确有困难的,可由辅助调查员或样本户指定亲友代为记账,代记账应在账本封面标出并备案。调查结果由辅助调查员和样本户户主共同签名确认(或按手印)。
五、组织方式
⒈本项监测方案由浙江省统计局负责。各市统计局牵头落实,各调查县(市、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并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审核、查询、改错。
⒉各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国家调查队系统调查数据的协调性研判分析。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季通过浙江省统计局编制的《浙江数据要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