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科学评估全省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现状,听取全省民营企业在政府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全省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调查内容
全省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现状,听取企业在政府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调查在全省11个市同步进行,涉及省统计局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中民营企业。
四、调查方法
采用在浙江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发放和填报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
五、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由省、市、县(市、区)统计局专项调查部门共同实施,省地方统计调查队专项处牵头负责,市、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具体调查任务的执行。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年以统计专报、统计分析的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