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客观反映主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和中间消耗水平,满足农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反映农业生产效益的需要,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实施管理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实施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浙江省中间消耗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报表)》。
二、调查内容
统计调查内容包括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主要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主要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抽中参与调查的相关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和农产品集贸市场。
四、调查方法
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
五、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负责浙江省中间消耗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具体实施;县级统计局(或地方调查队)、县级国家调查队负责对本辖区收集的抽中样本点数据进行采集、审核、上报;设区市调查队协助总队加强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
六、数据发布
本报表制度所产生的主要统计成果,除主要用于农业GDP核算外,通过浙江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官网以及数据资料的“汇编本”等形式对外提供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