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各地“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中低收入农户增收任务的执行情况,满足省委、省政府对11市乡村振兴考核、淳安等26县发展实绩考核和美丽乡村示范县考核的要求,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监测方案。
二、调查内容
⒈调查户基本情况,主要有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经营状况等。
⒉收入来源,主要有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净收入等。
⒊非消费性支出情况,主要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赡养赠送支出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2021年监测对象:截止2020年9月,全省共认定低收入农户499161户、765382人,其中低保户382060户、553588人,其他经济困难户117101户、211794人。监测范围及样本户数:一是淳安等26县重点扶持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监测的样本户数为150户。二是26县(市、区)以外的其他存在低收入农户较多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监测的样本户数不少于50户,全市样本户数不少于300户,保证以市为总体的目标值具有代表性。
四、调查方法
(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
1.采用以县(市、区)为总体的二阶段抽样方法,第一阶段抽样本村,第二阶段抽样本户。
2.采用县(市、区)采集资料,简单推算数据;加权推算取得全市数据;11市数据结果加权推算全省数据。
具体抽样与推算见《低收入农户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抽样设计》。
(二)数据采集
每个样本村配备一名辅助调查员,负责上门对调查户进行调查辅导;每个调查县(市、区)配备一名统计专业人员,负责对辅助调查员的培训、指导,及调查数据的审核、查询,督促错误修改。统计专业人员和辅助调查员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全面小康统计监测收支日记账本》由调查户填报,要求根据收支发生制进行记录,做到发生一笔记一笔,不重不漏,如实填报,按月收取,按季汇总。对调查户因文化程度不高,记清、记准收支发生情况有一定困难的调查户,可以由辅助调查员通过询问,与调查户共同完成填报。调查结果由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户主共同签名确认(或摁手印)。
(三)监测时期及报告期
本轮统计监测时期与《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一致,为2018-2022年。本方案适用时间为2021年。
年度报告期: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季度报告期: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
五、组织方式
⒈本项监测方案由浙江省统计局负责。各市统计局牵头落实,各调查县(市、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数据采集,并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录入、审核、查询、改错,完成后上报市统计局;各市统计局审核无误后将所辖县(市、区)报表统一上报省统计局。
⒉各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国家调查队系统调查数据的协调性研判分析。
六、数据发布
本统计资料每年每季以《浙江数据要情》的方式,浙江省统计局公布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