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和最新版《云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量化反映全省9个全国文明城市、17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55个云南省文明城市共计81个城市的城市文明创建情况,推进云南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各州(市)、县(市、区)抽中调查户,调查范围为云南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81个城市附件(详见《委托书》)。每个城市按200户的样本量抽选,共抽选18800个样本。
三、调查内容
(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例如:普及认知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等。
(2)文明健康生活宣传情况。例如:接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或文明健康生活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等。
(3)高效便捷生活情况。例如:小区周围的菜市场、文化活动场所、健身场所、医疗卫生机构能否在15分钟生活圈内等。
(4)诚信建设情况。例如:购物时是否受骗上当或买过伪劣产品、假货等。
(5)社区管理水平情况。例如:对居住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水平的评价等。
(6)公共安全体系情况。例如:调查对象及其家人、朋友是否敢一个人夜间散步、运动、赶路吗等。
(7)文明城市创建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情况。例如:对本市(县、区)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效果是否满意等。
(8)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例如:如何评价当地中小学校师德师风等。
(9)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情况。例如:性别、年龄。
(10)文明村镇创建成果巩固情况。例如:文明习惯养成、移风易俗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和组织方式
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2种方式。问卷调查的抽样方法为分层多阶段随机等距抽样。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调查居委会。采用住户规模比例法(PPS)在城区中抽选调查社区,每个社区调查20-30户。
(2)确定调查户。在居委会中抽选调查户,按照随机等距抽样原则进行。
(3)确定被访者。在抽中的调查户中,随机方法选择1名年龄在18-65周岁且居住在本市一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作为被访者。若家庭中有两个以上的成员符合被访要求,应以这些符合要求的家庭成员的出生日期来确定,即以出生日期更接近于7月1日的成员作为被调查对象。
统筹总队机关、各州(市)、县(市、区)调查队人员力量开展测评。每批次测评成立若干测评工作组,每组6-8人,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监督员1人。每组承担的城市任务根据启动的批次任务、城市距离远近、时间周期、疫情情况等确定。批次任务启动前,总队征求各测评地疫情防控部门意见,召开培训会讲解测评要求和工作纪律,签署遵规守纪承诺书。培训结束后按既定任务赴各城市测评。
五、数据发布
调查的所有资料仅提供云南省文明办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