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绩效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方案

2024/02/08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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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更好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受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新疆调查总队)计划开展2023年新疆绩效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②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③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情况;④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等情况;⑤落实单位职能职责情况;⑥服务态度、质量和效率情况;⑦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三、测评范围及测评对象

 

  (一)测评范围:14个地(州、市)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绩效办)确定的,自治区党群类、自治区政府及法检类,自治区区属高等院校和中央驻疆单位等4161家部门单位。

 

  (二)测评对象:①被测评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②居住在乌鲁木齐市的自治区“两代表一委员”;③被测评部门单位在乌鲁木齐市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联系对象;④各地(州、市)、48个调查队所在城市县(市、区)级“四套班子”成员;⑤被测评部门单位在各地(州、市)的下属单位或下级业务单位的干部职工;⑥居住在乌鲁木齐市的企业职工;⑦居住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所在城市的地(州、市)级“两代表一委员”;⑧48个调查队所在城市的县(市、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及社区居民。

 

  四、调查方法

 

  采用配额抽样调查的方式,采取面访调查和发放电子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五、组织方式

 

  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提供被调查单位的名单,协调各单位提供调查所需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全区14个地(州、市)调查队具体实施调查、撰写调查分析报告等。

 

  六、数据发布

 

  调查汇总数据及调查报告仅提供给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对外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更好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受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以下简称新疆调查总队)计划开展2023年新疆绩效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①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②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③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情况;④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等情况;⑤落实单位职能职责情况;⑥服务态度、质量和效率情况;⑦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三、测评范围及测评对象

 

  (一)测评范围:14个地(州、市)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绩效办)确定的,自治区党群类、自治区政府及法检类,自治区区属高等院校和中央驻疆单位等4161家部门单位。

 

  (二)测评对象:①被测评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②居住在乌鲁木齐市的自治区“两代表一委员”;③被测评部门单位在乌鲁木齐市的服务对象和业务联系对象;④各地(州、市)、48个调查队所在城市县(市、区)级“四套班子”成员;⑤被测评部门单位在各地(州、市)的下属单位或下级业务单位的干部职工;⑥居住在乌鲁木齐市的企业职工;⑦居住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所在城市的地(州、市)级“两代表一委员”;⑧48个调查队所在城市的县(市、区)级“两代表一委员”及社区居民。

 

  四、调查方法

 

  采用配额抽样调查的方式,采取面访调查和发放电子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

 

  五、组织方式

 

  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提供被调查单位的名单,协调各单位提供调查所需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全区14个地(州、市)调查队具体实施调查、撰写调查分析报告等。

 

  六、数据发布

 

  调查汇总数据及调查报告仅提供给自治区绩效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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