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区14个地州、市城乡居民开展随机抽样调查,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度,反应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根据结果计算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评和五年考核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区14个地州市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三、调查内容
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各方面情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重点调查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市政环境、卫生环境的满意程度,对本地区污染和治理情况等其他环境问题的评价,同时调查居民对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的态度和实践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由自治区统计调查监测中心以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的方式组织实施调查。
五、数据发布
结果报送自治区统计局能源处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由自治区统计局综合处负责公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