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了解掌握新疆19个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名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现状,及时发现问题、反馈建议,不断增强文明城市创建的针对性时效性,提升社会各界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度,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二、调查内容
(一)实地测评内容。依据新修订的《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全国县级、地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测评操作手册(2022版、2023版)》中实地考察内容进行暗访和考察。
(二)入户调查内容。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等相关内容,开展问卷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测评范围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博乐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哈密市、阜康市、奎屯市、塔城市、布尔津县、鄯善县、阿克苏市、阿拉尔市、若羌县、阿合奇县、喀什市、泽普县、和田市。调查对象为以上19个城市行政区划内18~65周岁且居住在该市县半年以上的市民。
四、调查方法
2022年、2023年每年统一组织测评组采取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抽取实地考察点位进行现场调查,并随机抽取居民家庭以入户调查方式开展问卷调查。
五、组织方式
测评工作涵盖的前期抽样、调查员抽选、调查培训、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测评报告撰写等各个环节由新疆调查总队统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仅向委托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