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利用企业家对所在行业运行状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和预期编制景气指数,从而准确、及时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状况,预测经济发展的变动趋势,为各级党政领导进行宏观管理与决策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调查制度。景气调查是增强统计服务时效性、扩大统计服务范围,提高统计服务质量的一种新的调查工作。其信息具有较高的超前性、客观性、可靠性和连续性,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指标设置上都弥补了传统统计方法的不足。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工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建筑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批发、零售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住宿、餐饮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房地产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服务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辖区内大中型和部分小型工业法人单位、辖区内抽中的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单位)、辖区内大型和部分中小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单位)、辖区内抽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企业(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问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由自治区统计局调查分局统一组织,通过聘用社会调查员每月电话采访调查对象。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问卷搜集的数据,每月编印《新疆经济景气观察》(月刊),为党政领导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