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

2021/11/1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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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反映新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情况,新疆局参照国家统计局2021年《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修订了《新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2021)。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三新”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2项重点内容。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制度仅限在自治区统计局内涉及到“三新”内容的6个专业处(农村处、工交处、社科处、服务业处、能源处、贸易处)执行,未向各地州市布置,有能力、有经验的地州市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局相关专业处室利用相关基础数据加工汇总。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数据形成年度分析报告,用于资料分析研究,除个别数据可公开,其他数据只用于内部参考。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反映新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发展情况,新疆局参照国家统计局2021年《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修订了《新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2021)。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三新”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2项重点内容。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制度仅限在自治区统计局内涉及到“三新”内容的6个专业处(农村处、工交处、社科处、服务业处、能源处、贸易处)执行,未向各地州市布置,有能力、有经验的地州市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局相关专业处室利用相关基础数据加工汇总。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数据形成年度分析报告,用于资料分析研究,除个别数据可公开,其他数据只用于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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