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三新”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2项重点内容。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制度仅限在自治区统计局内涉及到“三新”内容的7个专业处(农村处、工交处、社科处、服务业处、能源处、贸易处)执行,未向各地州市布置,有能力、有经验的地州市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局相关专业处室利用相关基础数据加工汇总。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数据形成年度分析报告,用于资料分析研究,主要数据在年度新闻发布会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