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2021/03/2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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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三新”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2项重点内容。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制度仅限在自治区统计局内涉及到“三新”内容的7个专业处(农村处、工交处、社科处、服务业处、能源处、贸易处)执行,未向各地州市布置,有能力、有经验的地州市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局相关专业处室利用相关基础数据加工汇总。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数据形成年度分析报告,用于资料分析研究,主要数据在年度新闻发布会中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三新”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2项重点内容。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制度仅限在自治区统计局内涉及到“三新”内容的7个专业处(农村处、工交处、社科处、服务业处、能源处、贸易处)执行,未向各地州市布置,有能力、有经验的地州市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局相关专业处室利用相关基础数据加工汇总。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数据形成年度分析报告,用于资料分析研究,主要数据在年度新闻发布会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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