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自治区妇女儿童的发展状况,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了解掌握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和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分性别统计指标数据的收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包括卫生费用及农村改水改厕情况、儿童卫生保健情况、妇女卫生保健情况、艾滋病、梅毒检测情况、全区教育事业基本情况、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及女学生数、社会保障基本情况、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基本情况、社会救助基本情况、社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情况、各种收养性机构基本情况、孤残儿童和家庭收养儿童情况、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基本情况、结(离)婚登记情况、全区社会治安基本情况、全区法律服务基本情况、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审查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全区法官及审理有关案件情况、全区各类儿童出版物情况、全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少儿节目播出时间及编辑记者人数、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博物馆基本情况、全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全区工会组织基本情况、全区妇女儿童社会活动基本情况、全区科协人员基本情况、青少年科技教育普及情况、全区妇女参政议政情况、全区妇女儿童生活环境状况、全区贫困情况、全区妇女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妇女儿童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法院、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自治区政协、自治区人大、自治区委组织部、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体育局、各地、州、市统计局。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为年度报表,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组织。各地、州、市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按报表规定时间以公文交流方式报自治区统计局社会与科技统计处。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搜集的数据,形成年度《新疆妇女发展情况报告》和《儿童发展情况报告》在自治区统计局内网发布,同时报送自治区妇儿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