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工作,反映天津市统计单位的动态更新情况,及时动态维护更新全市统计单位名录库,进一步推进部门资料共享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的审批行政登记资料、行政管理资料和有关单位掌握的用水用电、通信等情况。
四、调查方法、调查组织方式
通过部门提供数据,对数据进行再加工。
统计资料报送:由市场监管委报送的企业行政登记和年报资料,按照《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要求报送。
资料提供方式:各部门、单位通过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外部数据交换平台或磁介质方式提供数据。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五、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各种资料,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保密要求,仅在统计系统和相关部门内使用,不得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