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6/04/2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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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天津“一基地三区”中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城市定位,监测天津市重点金融业企业发展走势和运行质量,反映金融深化改革的实际成效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制定《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FJ101-1)、企业组织结构调查表(FJ108)、金融业企业资产负债表(FJ103)、经营情况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货币金融服务机构)(FJ103-1)、经营情况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机构)(FJ103-2)、经营情况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资本市场服务机构)(FJ103-3)、经营情况表(适用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FJ103-4)、金融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表(FJ203)。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对象为天津市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金融业活动的金融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

  统计范围包括:(1)法人单位包括属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监管范围的金融业法人单位,属于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审批、备案范围的金融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或收入合计)2000万元及以上或资产总计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金融业法人单位。(2)视同法人单位包括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规定的银行在津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在津分公司;(3)产业活动单位包括证券在津机构(证券公司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

  四、调查方法

  年报为全面调查,全市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金融业活动的金融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按年度报送调查表;定报为重点调查,金融业重点监测企业按季度报送调查表。

  五、组织方式

  所有报表均由各区统计局布置培训、催报和审核,并上报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数据仅用于国民经济核算及国民经济宏观决策的需要,不对外发布。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天津“一基地三区”中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城市定位,监测天津市重点金融业企业发展走势和运行质量,反映金融深化改革的实际成效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制定《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FJ101-1)、企业组织结构调查表(FJ108)、金融业企业资产负债表(FJ103)、经营情况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货币金融服务机构)(FJ103-1)、经营情况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险机构)(FJ103-2)、经营情况表(适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资本市场服务机构)(FJ103-3)、经营情况表(适用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FJ103-4)、金融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表(FJ203)。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对象为天津市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金融业活动的金融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包括的国民经济行业是: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

  统计范围包括:(1)法人单位包括属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监管范围的金融业法人单位,属于中共天津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审批、备案范围的金融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或收入合计)2000万元及以上或资产总计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金融业法人单位。(2)视同法人单位包括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规定的银行在津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在津分公司;(3)产业活动单位包括证券在津机构(证券公司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

  四、调查方法

  年报为全面调查,全市范围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金融业活动的金融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按年度报送调查表;定报为重点调查,金融业重点监测企业按季度报送调查表。

  五、组织方式

  所有报表均由各区统计局布置培训、催报和审核,并上报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数据仅用于国民经济核算及国民经济宏观决策的需要,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