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了解农村居民对本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与效果的满意程度,及时掌握农村居民对本区2023年度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评价,听取百姓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建议及诉求,客观评估农村居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调查,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量化参考。
二、调查内容
农村居民对本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与效果的满意程度以及农村居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包括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共计10个涉农区的行政村。调查对象为18-65周岁的农村常住居民(在本村居住六个月以上)。
四、调查方式、方法、频率
1.调查采取面访、问卷答题的调查方式。
2.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
3.调查频率为一次性调查。
五、样本情况
全市共调查2000个样本,覆盖100个村,每个村调查20户。各区样本分布在满足各区代表性的原则下,参考各区村委会数量和农村居民常住人口数确定。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
调查由天津调查总队独立组织实施,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配合。
为了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
1.严格调查培训制度。调查前,对调查员进行严格的调查培训,以保证调查口径的一致。
2.严格抽样,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3.调查采取质量抽查、问卷审核和电话回访等质量控制方法,以保证数据质量。
4.调查后对调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再撰写调查报告。
七、调查费用
调查费用包括调查费、调查礼品费以及方案设计、编辑程序、数据处理、撰写报告等费用,按照委托协议要求按时付给。
八、数据发布
天津调查总队负责汇总数据结果,包括农民群众对天津市及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工作的评价分数,并依据评价分数撰写天津市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工作满意度调查报告提交给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在工作总结会议上公布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的主要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