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走深走实,提高整体文明创建水平,受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拟对天津市各区开展天津市文明城区创建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市文明办检验各区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
二、测评对象及范围
文明城区(含文明村镇)测评拟分三次开展:第一次测评7个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城区;第二次测评5个全国文明城区和7个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城区;第三次测评天津市全部16个区。问卷调查对象为有关测评区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
文明校园测评:对天津市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文明校园创建校园和天津市文明校园创建校园的学校进行测评。
三、测评内容及方法
(一)文明城区(含文明村镇)测评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2年版)》、《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2年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2年版)》的规定,以及2023年操作手册有关要求,围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个方面实施测评。
1.材料审核。
审核查看被测评城区及村镇的有关工作材料。
2.实地考察。
对每个区各个类型的测评点位进行现场考察,每个区考察点位约80个。
2.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先按照随机等级抽样的方法从测评区上报的社区名单中抽取调查社区,然后按随机原则在抽中的社区中抽选常住居民作答。每个区平均每次共抽选400个常住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城区300份;每个村抽选10户(5个村),每个镇抽选25人(2个镇),共100份。
(二)文明校园测评
依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天津市文明办、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围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个方面实施测评。
1.材料审核:查看文字材料、媒体报道、影像资料、网络信息等;
2.实地考察:查看实地情况、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等,每个学校约10个点位;
3.问卷调查:面向学生的问卷调查,约100份问卷。
四、组织实施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组织实施。测评方案和调查问卷由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共同研究制定,测评培训、现场调查、数据处理程序编制、数据录入、汇总和分析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
五、进度安排
根据天津市文明办和天津总队工作安排,文明城区(含文明村镇)测评:第一次测评预计2023年7月底前开展;第二次预计2023年三季度开展;第三次预计2024年1月份开展。文明校园测评在2023年11月底完成。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经汇总整理后提供给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向被测评城区及相关单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