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改革工作,及时反映天津市统计基本单位的动态更新情况,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由基层定期报表构成,这些报表是由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等14个部门、单位所掌握的单位资料。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搜集的资料范围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具体为:机构编制、民政、农业、司法、民宗等部门掌握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共享数据,税务部门资料,社保管理部门的单位缴费信息,住建部门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名录,电信、移动、联通、供水、供电等单位掌握的单位资料。
四、调查方法
通过市网信办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传送。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是由天津市统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等14个部门、单位共同协助完成。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单位资料将用来动态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