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贯彻落实天津“一基地三区”中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城市定位,监测我市金融业发展走势和运行质量,掌握全市金融经济体量,反映金融深化改革的实际成效和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二、调查内容
本报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金融业企业资产负债表、经营情况表、金融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季报、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天津市范围内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事金融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法人单位的市级和区级(地级)分支机构视同为法人单位。
具体包括业务活动属性的国民经济行业是: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
纳入本报表制度实施范围的企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四、调查方法
年报为全面调查,即符合填报要求的所有金融业法人单位或视同法人单位均需报送调查表。
定报为重点调查,金融业重点监测企业按季报送调查表。
五、组织方式
所有报表均由各区统计局布置培训、催报和审核,并上报天津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数据仅用于国民经济核算及国民经济宏观决策的需要,不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