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目的
天津市文明校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加强对天津市全国文明校园的动态管理,检验创建工作成效,开展此次测评项目。
二、测评对象及范围
天津市被评为第一届、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的14所大、中、小学校。问卷调查的对象为全国文明校园的学生。
三、测评内容
学校思想道德建设、活动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情况等方面。
四、测评方法
测评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其中,材料审核依据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天津市文明办、市教委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审看文字材料、媒体报道、影像资料、网络信息等;实地考察依据测评细则,查看实地情况、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等;问卷调查包括面向学生的问卷调查。
天津总队抽选15名左右测评人员,每个校园的测评预计用1-2个工作日完成。
五、组织方式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委托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组织实施。测评方案和调查问卷由天津市文明办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共同研究制定,实地测评、数据处理程序编制、数据录入、汇总和分析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经汇总整理后提供给天津市文明办。天津市文明办会以发文形式向有关区文明办、教育局和有关单位通报测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