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精准把握天津市文明城区创建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升创建效果,确保2022年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在全国测评中取得更好成绩,有力推升调查队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并准确评价天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水平与成效,为各区参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提供推荐依据,天津调查总队受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委托,拟对天津市各区开展天津市文明城区创建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市文明办检验全市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成果的重要依据。
二、调查内容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21年版)》的规定,以及2022年操作手册有关要求,围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三个方面实施测评。
(一)材料审核。
审核查看被测评城区有关工作材料。
(二)实地考察。
对每个区各个类型的测评点位进行现场考察,每个区考察点位约60个。
(三)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先按照随机等距抽样的方法从测评区上报的社区名单中抽取调查社区,然后按随机原则在抽中的社区中抽选常住居民作答。平均每个区每次共抽选300个常住居民进行问卷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测评拟分三次开展:第一次测评7个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城区;第二次测评5个全国文明城区和7个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城区;第三次测评天津市全部16个区。
问卷调查对象为有关测评区18-65周岁的常住居民。
四、调查方法
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五、组织方式
市文明办委托天津调查总队组织实施。测评方案和调查问卷由市文明办与天津调查总队共同研究制定,测评培训、现场调查、数据处理程序编制、数据录入、汇总和分析由天津调查总队负责。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经汇总整理后提供给市文明办,并向被测评城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