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深入了解十九大以来天津市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和群众的看法,为市委和市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
居民对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巡视巡察等内容的成效评价。详见调查问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共16个区。调查对象为18周岁–65周岁且生日接近7月1日的城乡居民(居住6个月以上)。
四、调查方法
采取调查员入户面访的方式调查。采用住户规模比例法(PPS)抽选社区和村委会。按照随机等距抽样原则,在每个抽中社区抽选调查户。
五、组织方式
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独立组织实施,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配合调查工作开展。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调查的方案设计、样本抽选、调查培训、调查实施、数据处理、报告撰写等工作。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报送给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在天津市纪委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发布主要指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