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规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工作,全面提升医疗保障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使用,充分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就医。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核验证件、开具处方、检查治疗、结算、缴费、刷卡就医等方面工作的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市属36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计对象为39家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就医或陪同就医的享受正常医保的本市常住居民。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现场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在年度工作中公布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满意度民意调查的主要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