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反映全省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制定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属于部门统计,涉及的环境综合统计内容包括:生态环境、水利、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应急、交通、林业、地震、气象等,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交通管理局、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山西省统计局统一组织,由各有关部门通过山西省部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向省统计局定期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形成的统计数据主要用于反映全省环境的整体状况,形成《山西环境统计摘要》内部出版物,未对外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