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了解全省社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主要业务指标,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属于部门统计,统计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情况、文化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卫生机构人员、体育场地等主要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28个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山西省统计局统一组织,由各有关部门通过山西省部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向省统计局定期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形成的统计数据通过统计年鉴、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定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