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管理,促进各类达到规模(限额)标准单位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纳入统计范围,为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奠定基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属山西省统计调查制度,反映各类“准四上”单位的基础信息、申报进度、入库状态等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统计资料的来源是各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从“五证合一”共享信息筛选出来的“准四上”单位,由基层统计部门填报。调查对象及范围为山西省内根据各级工信、住建、房产、商务、能源、税务、小企业发展促进等部门资料以及从“五证合一”共享信息中筛选的达规达限、获得资质的“准四上”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山西省统计局统一组织,由各市、县统计部门通过“山西调查单位管理系统”定期上报省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本项调查所获取的调查资料将用于服务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后可向其公开相关汇总信息和单位名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