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部门统计数据资源,促进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全面了解全省财政、金融、旅游和对外经济贸易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属于部门统计,统计内容包括:财政收支、银行信贷、接待游客情况、旅游收入情况、国内游客抽样调查相关数据、保费收入和赔付、股票发行和筹资、对外贸易、吸收外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国际收支和出入境人员等主要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的报送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太原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等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山西省统计局统一组织,由各有关部门通过山西省部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向省统计局定期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形成的统计数据通过统计年鉴、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报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定期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