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发挥开发区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及时、全面掌握和监测全省开发区发展基本状况,为省委、省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开发区的基本情况、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开放发展等方面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适用于经国务院或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及综合保税区。统计范围为开发区设立或变更时,经国务院或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企业法人单位和项目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对涉及的开发区进行全面调查。主要依托常规统计调查制度中已有的指标数据进行加工汇总和综合测算。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统计资料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内部使用,暂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