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陕西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映全省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表分物流企业经营情况(定量表和定性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三种类型。其中,物流企业经营情况(定量表)主要调查物流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物流企业经营情况(定性表、物流运行景气调查)主要监测物流企业完成业务、效率、效益、投入、业务预期等情况,客观反映物流行业的整体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采购、销售、回收、废弃而发生的物流业务与成本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范围为选中的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以及物流业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21),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的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统计局组织实施。各调查单位按照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填报,按时报送调查数据。
六、数据发布
因本制度是一项新建统计报表制度,仍在试行阶段,因此调查数据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