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反映陕西省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妇女儿童情况,包括健康与安全,教育,经济、社会保障、福利,家庭,参与决策和管理,法律保护、环境等方面。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各市(区)统计局和省级有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所列指标均取自各单位现行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指标涵义及包括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均按照各单位现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陕西省统计局组织实施。由各市(区)统计局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以电子邮件及纸介质方式报省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以《陕西妇女儿童统计监测资料》、统计分析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