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在全省11个市(区)开展抽样调查,客观了解人民群众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的主观满意度评价,综合反映人民群众在均衡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美好生活需求,根据调查数据计算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资料,为政府完善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兜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决策参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覆盖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11个市(区)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
四、调查方法
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法。
五、组织方式
陕西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处负责调查方案问卷设计、调查培训、组织实施调查、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整理汇总、测算分析、调查报告撰写等。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暂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