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25/05/0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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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搜集归纳陕西资源环境领域的部门综合统计资料,反映陕西资源环境整体状况,为陕西制订资源环境调控政策提供统计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参照国家统计局《资源环境综合统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包括资源环境基本情况,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农村环境、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地震灾害情况和气象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气象局、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省级有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全面定期统计。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省级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和相关数据,在《陕西统计年鉴》中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搜集归纳陕西资源环境领域的部门综合统计资料,反映陕西资源环境整体状况,为陕西制订资源环境调控政策提供统计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参照国家统计局《资源环境综合统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包括资源环境基本情况,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农村环境、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地震灾害情况和气象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气象局、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省级有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全面定期统计。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省级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和相关数据,在《陕西统计年鉴》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