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陕西省粮食、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的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报表制度属于分市县统计,是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对市级国家调查队、县(市、区)级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的要求。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调查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县(市、区)统计局和渭南农垦管理处所属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粮食、畜牧业生产以及各非农行业附属的粮食、畜牧业生产活动。军队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试验的农业生产。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统计、抽样调查(包括农产量抽样调查、农业基点调查等)、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统计调查方法,及时、准确地取得的各季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等各项 资料。各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包括全社会的数据,即包括 调查季节的国有、集体单位及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的农作 物。主要畜禽全面统计实行分季定产,四个季度之和即为年度数据。
五、组织方式
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依照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和指标口径填报本制度内的各类报表。各市国家调查队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辖区内县级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工作,审核、评估县(市、区)统计局上报的统计资料,按规定日期报送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市级调查队按照报送日期上报后,可将数据提供给市级统计局,仅作为地方初步农业核算依据,不得对外 发布及用作它途。
本报表制度的各种表式,是发至市级国家调查队、县级(市、 区)统计局填报的正式上报综合表式,由陕西调查总队统一印发。 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表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县 级以下基层统计报表,由县(市、区)统计局在满足本制度有关 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至基层。
六、数据发布
市级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 反馈的数据为准,由总队统一对外发布,并作为农业核算的依据。市级国家调查队根据总队反馈的分市、大县数据,负责对本辖区内大县以外分县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进行评估,报总队核定后,由市级国家调查队反馈各县(市、区)。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及各市级国家调查队反馈的数据作为市、县法定数据。
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