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我省资源环境的整体状况,搜集资源环境领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制定资源环境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调查内容包括资源环境基本情况,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城市环境、农村环境、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地震灾害情况和气象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林业局、统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震局、气象局、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省级有关业务部门。
调查范围:全省及各市。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是全面定期统计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省级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和相关数据,在《陕西统计年鉴》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