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市资产负债核算和资金流量核算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地方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贷款情况、理财产品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主要涉及:市国资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各填报单位根据掌握的有关行政记录和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审核后,以纸质报表或电子文档格式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汇总的数据作为资产负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和参考依据,由上海市统计局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