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动态地掌握建设领域统计对象的基本信息,确保建设领域统计范围的完整性,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同时更好发挥各有关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的作用、降低统计成本、减轻基层单位负担、优化统计服务水平。结合地方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信息、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建设领域相关企业名录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和市政建设投资信息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主要涉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房屋管理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汇总的数据,由上海市统计局内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