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市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的总体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奠定基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收入费用情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收入合计、费用合计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年总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九个门类,社会工作行业大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或其他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包括:卫生行业大类。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取得的统计资料,仅用于统计系统和相关部门内部使用,暂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