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海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满足政府宏观决策与管理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地方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人员构成、基本设施、业务发展等基本数据和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主要涉及:市教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处组织实施。各填报单位根据掌握的有关行政记录和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审核后,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汇总的数据中,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法律公证等领域主要指标数据通过上海统计门户网站、上海统计年鉴等渠道公布,其余数据由上海市统计局内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