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了解金融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以及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结合地方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主要涉及:货币金融服务、保险业、资本市场服务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与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各区统计局负责布置、培训、催报和审核。各填报单位采用联网直报方式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汇总的数据,由上海市统计局内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