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动态了解上海市存量住房(已竣工交付使用,但不包括农民住房)的空置情况,为政府部门做好住宅产业发展规划和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决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地方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存量住房的基本情况及空置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以调查时点的上海市全部存量住房为调查总体。根据住房特征和区域进行抽样,抽取一定数量的住房作为调查对象。
四、调查方法
抽样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投资建设统计处组织实施,各区统计局以市统计局下发的抽样样本名录库资料为基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统计报表的搜集、审核、汇总,并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汇总的数据,由上海市统计局内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