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山东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的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省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省直有关部门。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四新”经济综合情况、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创新、平台经济、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2项重点内容。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依托现有的常规统计调查制度、部门制度等进行数据收集,不再开展新的统计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新服务由省统计局服务业处会同工业处、贸易处依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利用相关基础数据加工汇总;其他综合报表由省统计局依据常规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相关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部门统计资料加工汇总和综合测算。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除个别主要指标可对外公开外,其他指标仅限内部研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