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综合统计制度主要内容

2026/04/30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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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监测山东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产业结构、整体效益及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实施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文化及相关产业数据产生单位。

  三、调查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提供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数据。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实施全面调查,由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填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调查报表由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负责实施。各单位在制度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收集、审核、填报。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数据经审核无误后以加盖公章的纸介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山东省统计局人口处(社科处)。本数据通过《山东省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概览》对外提供使用。

  一、调查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监测山东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产业结构、整体效益及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实施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文化及相关产业数据产生单位。

  三、调查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提供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综合数据。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实施全面调查,由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填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调查报表由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负责实施。各单位在制度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收集、审核、填报。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省直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驻鲁单位数据经审核无误后以加盖公章的纸介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山东省统计局人口处(社科处)。本数据通过《山东省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概览》对外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