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制度

2026/04/3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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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16 地市城乡居民抽样调查,客观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并测算地区生态环境满意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山东省年满18周岁,在受访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城乡居民。

  三、调查内容

  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各方面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重点了解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人居环境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的判断,全面把握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以及改善情况的满意程度。

  四、调查方法

  访问员登录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系统,通过计算机随机拨号,使用标准化问卷进行电话访问,并同步录入答案。

  五、组织方式

  山东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整理汇总、测算分析、调查报告撰写等。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仅供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使用。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16 地市城乡居民抽样调查,客观了解公众对生态环境各方面的主观满意程度,反映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获得感,并测算地区生态环境满意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山东省年满18周岁,在受访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城乡居民。

  三、调查内容

  调查综合反映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各方面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评价,重点了解居民对本地区自然环境、人居环境以及污染防治情况的判断,全面把握公众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以及改善情况的满意程度。

  四、调查方法

  访问员登录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系统,通过计算机随机拨号,使用标准化问卷进行电话访问,并同步录入答案。

  五、组织方式

  山东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负责调查方案设计、调查质量控制、数据整理汇总、测算分析、调查报告撰写等。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仅供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