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反映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涵盖“四新”经济综合情况、新兴现代高效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3项重点内容。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全省符合制度规定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部分指标依托现有的常规统计调查制度、部门制度等进行数据收集,不再开展新的统计调查。
五、组织方式
省统计局依据常规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相关专项统计调查制度和有关部门统计资料加工汇总和综合测算。
六、数据发布
除个别主要指标可对外公开外,其他仅限内部研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