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反映山东省社会综合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和效益,评估社会综合发展水平;为政府管理部门制定发展政策和发展战略,检查和监督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供依据;沟通各地区的社会综合发展信息,特制定本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社会事业发展及相关情况。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省直社会事业主管(职能)部门与单位和各市,按照职能分别填报相关指标数据。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所需全部资料由各部门及各市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各部门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通过直报平台填报。
六、数据发布
根据统计调查资料,向省委、省政府提供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数据。指标中涉及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组织等部门的部分数据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开。